某商业银行2008年第三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1) 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80万元 支付人民币存款利

大学专科 已帮助: 时间:2024-04-15 16:57:13

某商业银行2008年第三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1) 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80万元,支付人民币存款利息支出60万元。 (2) 转让某种债券的买卖价差为10万元。 (3) 销售黄金15万元。 (4) 办理各种结算款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40万元。 (5) 变卖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6) 出租另一处房产取得租金收入12万元。 (7) 将一闲置土地投资,取得10%股份,年终分利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计算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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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大学专科,法律事务类,经济法

标签:商业银行,万元,收入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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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85

2024-04-15 16:57:13

正确答案:×
金银买卖业务不征营业税;转让、租赁不动产要计征营业税;无形资产投资不纳营业税,分回利润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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