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市乙私生子的事实 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 甲因精神痛苦 自残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4-11-01 09:56:06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市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三支一扶,综合知识

标签:私生子,无名指,多项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25***998

2024-11-01 09:56:06

正确答案:B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本案中,甲虽为乙的私生子,但属于个人私生活的范围,报社披露该信息严重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上一篇 “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要实现中华民族的腾飞 就必须形成踏实干事的氛围。这是说我们要:A.树立理想B

下一篇 参与政治生活 贵在实践。而实践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下列做法属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践的有:A.参加社区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