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货款 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

建筑工程 已帮助: 时间:2024-09-14 20:09:24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
B.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难度:⭐⭐⭐

题库:建筑工程类考试,一级建造师,大学英语六级

标签:经营范围,效力,水泥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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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24

2024-09-14 20:09:24

正确答案:A
39.A【解析】法人超越其行为能力(经营范围)限制,并非效力待定,而是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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