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与中方丙公司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 利润分配比例 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6 12:00:18

甲公司拟与中方丙公司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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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有关规定,中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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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71

2024-04-06 12:00:18

正确答案:
①合作企业外方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②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③甲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甲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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