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1 18:59:50

股东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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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自己的,人民法院,正确答案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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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63

2024-04-01 18:59:50

正确答案:
股东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E1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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