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周某2009年2月1日完成A项发明.2010年3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2014年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4-02 03:31:54

专利权人周某2009年2月1日完成A项发明.2010年3月1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2014年6月10日授予其专利并公告。专利权人周某具备实施条件,但一直未实施该项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对该项专利给予强制许可的法定期限为( )。
A.2014年2月1日
B.2013年2月1日
C.2017年2月1口
D.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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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专利权人,专利局,专利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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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64

2024-04-02 03:31:54

正确答案:D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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