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 2008年立下遗嘱 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 经查 李某立遗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4-11-02 11:35:45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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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三支一扶,综合知识

标签:李某,遗产,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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