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 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 于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5-06-14 03:53:38

‍‍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 中国法

  B. 英国法

  C. 美国法

  D. 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二

标签:英国,国法,国籍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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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36

2025-06-14 03:53:38

参考答案:A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上述规定,更改了《民法通则》中的繁多规定,使国籍的这一因素在决定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因此本题中强尼的国籍问题完全可以忽略,由于题干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定居中国,故应当适用中国法。故答案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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