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 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5-06-24 00:22:25

‍‍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三支一扶,综合知识

标签:王某,夫妇,妻子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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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39

2025-06-24 00:22:25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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