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 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请说明理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03-28 21:01:22

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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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

标签:正确答案,再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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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57

2024-03-28 21:01:22

正确答案:
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由于各自均未约定担保份额和清偿顺序,A企业(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甲公司提供的人保并存,应该先执行物的担保,甲公司就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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