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述清末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动因 主要表现及其历史意义。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试评述清末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动因、主要表现及其历史意义。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解答
正确答案:清末法制是由几千年来传统的中华法系向近代法律制度转变的开端。 (1)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动因 ①近代列强攫取在华权益的法律依据多是通商条约以形式而论它属经济条约的性质而实际上近代中国的法权、财权以及政权的屡遭侵夺多源于此类条约。表面上《大清律》仍在维持着大清帝国的法统但此时期不平等条约却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方面起着动摇传统法统根基的作用并且已有领事裁判权、会审制度、关税权的丧失等开始破坏着这个古老帝国自古以来的司法独立权。 对列强来说借法制改革维护其在华攫得的权益对国内民族资产阶级来说则是为“实业救国”和与列强“商战”寻求法律保障。这样就形成了内外、朝野各方面对清廷的压力。而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中华法系面临着这一难以应付的社会巨变愈发显得衰弱没落。 ②促使清廷最终变更其法制使超然独立历阅千载的中华法系玉碎瓦解的却是1901年以后的不平等条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平等条约中的上述规定也许成了清末修律的直接诱因和催化剂。纵观清末法制的演变不难看出近代不平等条约当是导致这一演变的重要因素。 (2)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主要表现 ①确定司法独立原则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自大理院以下及本院所属各级审判厅“关于司法裁判全不受行政衙门干涉以重国家司法独立大权而保人民身体财产”。宪政编查馆《核订法院编制法并另拟各项暂行章程折》重申这一原则并将其贯彻于《法院编制法》中。这是司法独立在中国的立法先声是对传统的皇帝总揽司法权的否定。 ②区别刑事、民事诉讼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规定:“凡审判案件分别刑事民事二项”。从而结束了中央审判衙门以审判刑事案件为主地方审判衙门刑、民诉讼不分的历史。《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还确定大理院及所属法院分设刑庭、民庭分别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③审判权、检察权分立 古代监察机关御史台、都察院职权主要是“纠弹百官”同时享有对疑难重案的审判参与权。实质上是监察、审判权兼有。1906年11月清廷改组司法机构明定总检察厅专司法律监督之责使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从此资产阶级检察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建立。 ④承认辩护制度 古代刑事审判采用纠问式为主的方式没有辩护制度存在的余地理论上实行有罪推定。1906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首次确定辩护制度:“凡律师俱准在各公堂为人辩案。”但因守旧势力反对未及颁行。直到1910年的《法院编制法》才承认律师和律师出庭辩护的制度此后中国始有律师制度。 (3)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历史意义 ①清末立法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如《咨议局章程》、《资政院院章》与《大清新刑律》的《妨害选举罪》一章保证了封建地主和官僚买办当选进入政治机构继续确认封建家族制度以法律确认列强在华特权。 ②1903年后清廷颁布了一系列工商法规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 ③清末修律得以迅速打破封建法统改革旧律中残酷、野蛮的落后内容使诸律分立确立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促使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发展轨道。但由于列强出于保持中国落后状态的掠夺目的导致了近代中国法制发展的畸形与缓慢。
清末法制是由几千年来传统的中华法系向近代法律制度转变的开端。(1)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动因①近代列强攫取在华权益的法律依据多是通商条约,以形式而论它属经济条约的性质,而实际上近代中国的法权、财权以及政权的屡遭侵夺,多源于此类条约。表面上《大清律》仍在维持着大清帝国的法统,但此时期不平等条约却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方面,起着动摇传统法统根基的作用,并且已有领事裁判权、会审制度、关税权的丧失等,开始破坏着这个古老帝国自古以来的司法独立权。对列强来说,借法制改革维护其在华攫得的权益,对国内民族资产阶级来说,则是为“实业救国”和与列强“商战”寻求法律保障。这样就形成了内外、朝野各方面对清廷的压力。而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中华法系面临着这一难以应付的社会巨变,愈发显得衰弱没落。②促使清廷最终变更其法制,使超然独立,历阅千载的中华法系玉碎瓦解的,却是1901年以后的不平等条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平等条约中的上述规定,也许成了清末修律的直接诱因和催化剂。纵观清末法制的演变,不难看出,近代不平等条约当是导致这一演变的重要因素。(2)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主要表现①确定司法独立原则《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自大理院以下及本院所属各级审判厅,“关于司法裁判全不受行政衙门干涉,以重国家司法独立大权而保人民身体财产”。宪政编查馆《核订法院编制法并另拟各项暂行章程折》重申这一原则,并将其贯彻于《法院编制法》中。这是司法独立在中国的立法先声,是对传统的皇帝总揽司法权的否定。②区别刑事、民事诉讼《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规定:“凡审判案件,分别刑事民事二项”。从而结束了中央审判衙门以审判刑事案件为主,地方审判衙门刑、民诉讼不分的历史。《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还确定大理院及所属法院分设刑庭、民庭,分别审理刑事、民事案件。③审判权、检察权分立古代监察机关御史台、都察院,职权主要是“纠弹百官”,同时享有对疑难重案的审判参与权。实质上是监察、审判权兼有。1906年11月,清廷改组司法机构,明定总检察厅专司法律监督之责,使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从此,资产阶级检察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建立。④承认辩护制度古代刑事审判采用纠问式为主的方式,没有辩护制度存在的余地,理论上实行有罪推定。1906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首次确定辩护制度:“凡律师俱准在各公堂为人辩案。”但因守旧势力反对未及颁行。直到1910年的《法院编制法》才承认律师和律师出庭辩护的制度,此后中国始有律师制度。(3)中国传统法律之转型的历史意义①清末立法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如《咨议局章程》、《资政院院章》与《大清新刑律》的《妨害选举罪》一章,保证了封建地主和官僚买办当选进入政治机构,继续确认封建家族制度,以法律确认列强在华特权。②1903年后,清廷颁布了一系列工商法规,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③清末修律得以迅速打破封建法统,改革旧律中残酷、野蛮的落后内容,使诸律分立,确立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促使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发展轨道。但由于列强出于保持中国落后状态的掠夺目的,导致了近代中国法制发展的畸形与缓慢。
相似问题
中华民国宪法(1946)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中华民国宪法(1946)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四级三审制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四级三审制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试述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谢!
试述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刑律》C.《大清新刑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刑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律例》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包括( )。A.宪法 民法 商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B.宪法 民法 刑
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包括( )。A.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B.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C.宪法、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