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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参考解答
参考答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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